通知公告
关于学生参加2027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 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通知
编辑:潘纯纯    来源:预防保健科     发布时间:2026-11-05    浏览:

 

根据《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7年度大中专院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告》,大中专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协助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代收代缴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现正式启动2027年度大中专院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广州医科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缴费标准

1.202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大中专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25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985元。

2.符合本市医疗救助规定可享受资助参保的广州市户籍学生,由本人或代理人根据申请人救助身份类别到广州市户籍所在地或广州市居住地街道(镇)政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符合本市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的非本市户籍困难学生,可在个人缴费后,向学校所在街道(镇)申请资助参保零星报销。

三、缴费时间及渠道

1.第一批缴费时间:2026年11月10日至11月25日;第二批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2.缴费渠道:通过“广州医科大学财务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缴费,学校不设置其他缴费或扣费渠道。

四、缴费注意事项

(一)非广州市户籍困难学生资助参保

2027年度非广州市户籍困难学生资助参保方式调整为“个人先缴费、后申请零星报销”。建议相关学生优先向户籍地民政部门咨询并办理资助参保。如确需在校参保并申请资助的,须自行全额缴费,随后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学校所在街道(镇)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1.本人身份证;

2.户籍地的相关证件证明(户籍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放有效证件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的有效认定材料,或户籍地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发放重度残疾人或三、四级精神智力类残疾人有效证件);

3.就读院校出具的《认定困难学生证明》;

4.本人名下广东省内开户银行卡;

5.街道能通过医保系统查询打印的个人缴费历史记录。

拟在我校参保并申请资助报销的学生,请于11月25日前携带户籍地相关有效认定材料到学生管理部门(学生处或研究生院)核实并出具《认定困难学生证明》,学生处或研究生院汇总认定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医务室办理参保登记后,学生再按指引缴费。

特别提醒:资助参保零星报销以学校所在街道(镇)审核结果为准,学校出具的《认定困难学生证明》不代表最终审核通过。如报销申请未获批准,已成功参保的原则上不予办理退保退费。建议相关学生在缴费前充分了解有关政策,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资助参保地。市医保局具体报销细则及办理指引尚未公布,请密切留意后续通知。

(二)其他缴费事项

1.已在广州市以外地区缴纳202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拟改在我校参保的学生,须于11月25日前按规定在原参保地办理停保退费手续。

2.不在我校参保的学生请勿缴费,缴费后一旦参保成功,无法进行退保退费。请各学院在2026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统一收集不在学校参保的同学提交的不参保承诺书(见附件2),交至学生处和研究生院(可统一提交电子版)。

3.2027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截至2026年12月20日。征缴期结束后参保或此前存在断保情况的学生,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9号)有关规定设有医保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将无法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4.对已缴费但最终未在我校参保成功的学生,预防保健科将于2027年4月公示相关信息,5月统一退还保费425元。此类退费不适用于已成功参保的学生。

五、医保待遇享受时间

1.新生:按规定享受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的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连续参保的往届生:享受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的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附件1:广州医科大学不参保2027年度学籍地医保承诺书。

附件2:广州医科大学学生医保常见问题解答(Q&A)

 

 

                                后勤校产管理处

2026年11月3日

 

(联系人:谭医生37103121)

 

 

 

 

 

 

 

 

 

 

 

 

 

 

 

附件1

广州医科大学不参保2027年度学籍地医保承诺书

承诺人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申请事项

因              原因不参保学籍地医保

承诺内容:

      本人同意授权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询本人与办理医保业务相关的信息,承诺所提供材料均为真实合法,符合办理业务条件,如伪造材料或以任何方式骗取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本人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就本次办理业务的其他承诺内容陈述如下: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为(学号:          )广州医科大学在校学生。我已知悉按《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文件精神,国家正在推进全民参保,大中专学生无特殊原因应在学籍地参加医疗保险。2027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统一征缴期结束后中途参保待遇会受到影响,我承诺愿意承担因个人原因不参保学籍地医疗保险产生的风险及后果。

2. 温馨提示:个人承诺由本人和家长手写签名。

                    承诺人(签名):            

  联系电话:

      家长(签名):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广州医科大学学生医保常见问题解答(Q&A)

           ——2026年11月版

一、参保、缴费与社保卡

Q1:在学校缴费并参保成功后,如果想转回生源地参保,可以退保、退费吗?

A:不可以。一旦在学校缴费并参保成功,无法办理退保退费。

Q2:集中参保期未参保,后续中途参保后,医保待遇什么时候生效?

A:按相关规定:自2025年起,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固定待遇等待期为3个月;每多断保1年,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举例:2025年、2026年度均已参保,2027年度未在集中征缴期内参保缴费,在2027年3月1日参保缴费,6月2日才能享受待遇。

Q3:已在学校缴费,但因已在生源地参保,导致学校无法参保成功,如何退费?

A:征缴期结束后,已缴费但未能在学校参保成功的学生,无需个人申请退费。预防保健科将于每年4月公示相关信息,并于5月统一退还保费。

Q4:可以同时在生源地和学校两地参保吗?

A:不可以。全国范围内同一时间只能选择一个参保地参保。

Q5:困难学生如何申请资助参保?

A:广州市户籍困难学生须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镇)申请。

非广州市户籍困难学生,建议优先向户籍地民政部门咨询资助参保政策,如确需在校参保的,可在个人缴费后,向学校所在街道(镇)申请资助参保零星报销:需要提供身份证;户籍地的相关证件证明(户籍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放有效证件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的有效认定材料,或户籍地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发放重度残疾人或三、四级精神智力类残疾人有效证件);学校按规定出具的认定材料(认定困难学生证明),及学生本人名下的广东省内开卡的银行卡,以及街道能通过医保系统查询打印的个人缴费历史记录。

  温馨提示:资助报销以学校所在街道(镇)审核结果为准。如报销申请未获批准,已成功参保的原则上不予退保退费。建议在缴费前充分了解有关政策,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资助参保地。

Q6:广州市户籍学生在户籍所在地街镇、村居参保,与在学校参保有什么不同?

A:在户籍所在地街镇、村居参保的,享受普通居民医保待遇。普通门(急)诊需在选定的“一大一小”定点医院就诊方可报销,门诊年度最高报销额度为1000元/人(以最新政策为准)。

在学校参保的,实行门诊包干报销,门(急)诊待遇按学校相关报销规定执行,具体比例见Q16。两种参保方式的住院报销比例相同。

Q7:大一新生参加学校医保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待遇?大一上学期的费用,大一下学期还能报销吗?

A:新生购买学校医保后,自入学当年9月1日起享受学校医保待遇,待遇期至次年12月31日,共16个月。

门(急)诊报销票据自开具之日起365天内有效,因此大一上学期符合条件的费用,可在大一下学期办理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新生入学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在校医室就诊产生的费用也需先自行垫付,待集中参保期结束后再凭票据到医务室办理报销。

Q8:在学校参加医保后,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社会保障卡(医保卡)?

A:已在广东省内申领过社会保障卡的学生,无需重新办理,也不能在学校重复申领。

首次在广东省内参保的学生,建议申领广州市社会保障卡。参保结束后,学校将统一通知符合办卡条件的学生办理。

二、毕业、就医与门诊报销

Q9:毕业后医保如何处理?需要回学校变更参保地吗?

A:毕业当年7—8月,医务室将为毕业生集中办理停保手续;停保后当年度医保待遇仍延续至12月31日。

•留在广州市的毕业生,可在广州市内选定“一大一小”定点医院直接按规定报销,也可不定点、先自费后回校办理门(急)诊报销。

•离开广州市工作的,毕业当年发生的门(急)诊费用仍可按规定回校报销;住院费用按异地就医规定办理。

Q10:去药店买药可以报销吗?

A:不可以。按学校医保报销规定,药店购药费用不在门(急)诊报

销范围内。可报销的医疗费用需发生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并符合相应报销规定。

Q11:去医院看病能否直接报销?普通门(急)诊需要定点吗?

A:我校学生医保实行门诊包干报销制度,不同就医项目的结算方式如下:

•普通门(急)诊:无需提前选定点医院,但需先自费垫付,再凭发票、费用清单等材料到医务室审核报销。校外门诊原则上须经校医务室医生同意转诊后方可报销;急诊、校外实习生及寒暑假期间就诊除外。

•可在医院直接结算的项目:门诊特定病种、生育门诊和住院。就诊时凭医保卡或电子医保码按规定与医院直接结算。

Q12:在私立医院门(急)诊就诊,可以回校报销吗?哪些医院可以报销?

A:是否可以报销,关键不在于医院是公立还是私立,而在于该医疗机构是否属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且相关费用是否属于医保目录范围。

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小程序→“查询服务”→“定点医疗机构”,输入医院名称查询其是否属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Q13:学生在外实习,如果离越秀校区更近,可以到越秀校区办理报销吗?报销时间是什么时候?

A:可以。两校区医务室开诊时间均可办理报销。

•番禺校区: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00—17:30、19:00-20:00

            周末及节假日:09:00-12:00、14:30-17:00

•越秀校区: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30

Q14:哪些药品和治疗项目可以报销?

A:学校医保执行广州市医保政策,只有纳入医保目录的项目方可按规定报销。

可登录广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进入“医保服务”→“社会保险目录查询”栏目查询。由于目录项目名称较专业,如查询后仍无法确定,建议向拟就诊医院的医生或医保办咨询。

Q15:寒暑假在户籍所在地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诊,可以报销吗?

A:可以。寒暑假期间在广州市内或户籍所在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门(急)诊费用,可按规定申请报销。

此外,以下校外门(急)诊费用也属于可报销情形:经校医务室同意转诊的外诊费用;境内异地学习、实习期间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急诊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范围内费用。

如需异地住院,应提前通过“粤医保”等平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三、报销标准、住院待遇与办理流程

Q16:学校医保普通门(急)诊的报销比例及月度、年度限额是多少?

A:符合报销条件的普通门(急)诊费用,按以下标准执行:

项目

报销比例

限额或说明

校内医务室

90%

个人自付10%;就诊时出示校园卡、病历

外诊诊查费

90%

最高按10元核报,超出部分不报销

外诊药品费

60%

300元/月;限基本医疗范围内

外诊检验检查费

60%

100元/月;限基本医疗范围内

外诊治疗费

60%

100元/月;限基本医疗范围内

年度总支付限额

—

5000元/人/年,按全部门(急)诊费用合计

体检费、疫苗注射费、医疗美容费用等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Q17:住院医疗待遇和报销比例是怎样的?

A: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结算:

医院等级

起付标准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一级医院

150元

90%

二级医院

300元

85%

三级医院

500元

80%

广州市内住院可凭医保卡或电子医保码直接办理住院和出院结算。异地住院应提前通过“粤医保”等平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如特殊情况无法在医院报销结算的,可按规定携带材料到广州市医保中心越秀分中心办理零星报销。

Q18:门(急)诊医疗费的具体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A:携带发票、费用清单等材料到医务室,由医生审核并签名→个人填写《广州医科大学门诊医疗费报销个人信息表》→将个人信息表与票据装订后投入指定投递箱→学校公医办收单、制表并完成相关审核后,由财务处委托银行将报销款转入个人账户。

Q19:办理报销后,通常多久可以到账?

A:从票据投递之日起,正常情况下约2—3周到账。

如在每学期结束周投递,由于当周时间不足以完成全部审核流程,相关单据将顺延至下学期开学后处理;一般在开学后约2周内到账。

Q20:校外实习生或附属医院研究生离学校较远,能否线上办理报销?

A:暂时不能线上办理。现阶段报销仍需核验发票原件等材料。门(急)诊报销票据自开具之日起365天内有效。建议妥善保管票据,可在因其他事务返校时一并办理,以减少往返时间。

 

特别说明:以上参保及报销细则可能因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或学校实际情况变化而相应调整,具体以广州市医疗保障部门及学校发布的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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